儿童轻伤以上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失去听觉、失去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导致面部损伤瘢痕累计面积大于等于3平方厘米,或者单条瘢痕长度大于等于3厘米。
导致颅骨骨折。
导致颅内出血。
导致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
导致眶部单纯性骨折。
导致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导致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
导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
导致视野轻度缺损。
导致外伤性斜视。
导致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
导致颧骨骨折或上下颌骨骨折,导致张口度小于3厘米。
导致面神经损伤,导致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
导致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导致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导致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食管的损伤。
导致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导致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或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且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
导致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
这些标准适用于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评定,具体情形和损伤程度需要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的评估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