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标通常指的是那些可能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不良商标案例:
涉及政治因素的商标
“第三世界”商标:因为“第三世界”是一个政治词语,指的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其他地区中的发展中国家,该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被商标局驳回。
“八陆菌”商标:因为读音与“八路军”近似,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商标局驳回。
“战备粮”商标: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涉及宗教因素的商标
“达摩院”商标:“达摩”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
“南少林”商标:新申请的“南少林”商标被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会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
“真佛陀”商标:含有宗教上的不良影响。
涉及文化传统的商标
“二人转”商标:在计生用品上申请“二人转”商标不太妥当,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
“锅台闽”商标:该商标可能涉及地域歧视,具有不良影响。
涉及经济因素的商标
“美金系列”商标: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
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
“毛驴子”商标:在新疆等地方言里,“毛驴子”通常是骂人的话,泛指牲口,不是人,因此易产生不良影响。
“小蹄大作”商标:自创的不规范汉字或变造成语,企图在字形或含义上吸引公众注意力,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这些案例表明,不良商标的认定不仅仅基于商标本身的文字或图形,还与其使用的背景、社会文化影响等因素有关。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商标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避免使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词汇或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