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后联建房的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结合本地资源优势,自筹资金或招商引资开展住房重建。鼓励灾后自建的农村居民利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吸引社会资金联建。
灾后农村住房原址自建(联建)参建者:
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免费向原址自建农户发放住宅设计式样并附施工图;对原址自建(联建)、统规自建(联建)工程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产权:
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联建双方的合法权益。
鼓励宅基地共建共享:
对于拥有宅基地指标但自己盖不起房子,或者盖起的二层小楼有一层闲置用不上的农村村民,鼓励其与当地城镇居民共同出资建造房屋。
支持市民返乡合作建造自建房:
在合理的规划管理前提下,允许市民和农民合作建房,以盘活闲置的宅基地或集体土地,带领村民一同致富。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鼓励合作建房、整合土地资源、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利用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