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房需要注意以下手续:
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果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
需要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流程
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进行张榜公示。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注意事项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审批面积要符合当地政策,例如1-3人审批面积为90平方米,4人审批面积为120平方米,5人以上审批面积为150平方米。
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以上手续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农村自建房,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