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准入:
包括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和分析银行的数据,监控其业务运营和风险状况。
现场检查: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状况。
监管谈话: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
信息披露监管: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
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监管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
风险管理要求:
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人,制定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管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
业务运营监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法律措施: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
评级措施: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
分类处置: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合规状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包括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类别。
强制性监管措施: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包括限制业务、增加资本注入等。
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在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等情况下,银监会有权采取接管、重组或撤销等严厉措施。
这些监管措施旨在确保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