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
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
建议:如果您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以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