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专职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如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单位集体户口簿信息页等。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孩子的出生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并按照要求提交,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