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罚处罚是指 触犯刑法并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个人或组织。具体来说,当个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遭到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裁决时,这种情况便被称为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附加刑包括: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4. 驱逐出境
受刑事处罚的人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一行为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并判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行为人虽曾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则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也不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