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使用的锤子叫做 法槌,也叫“法锤”。法槌是一种现代法院用品,用于在法庭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以及宣布判决或裁定时敲击,以维护法庭的庄严性和秩序。
法槌在中国并非舶来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这可以被视为法槌的雏形。法槌的使用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文明审判,提高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对法槌的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宣布休庭、闭庭;
-宣布判决、裁定。
法槌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代表着法官的权威和司法的正义。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用的锤子被称为“gavel”,意为裁决锤;在法国,法官用的锤子叫做“maillet”,意为木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