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实时讯息>

宠物猫伤人,饲养人是否担责?

时间:2025-08-14 13:59:00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猫咪、狗狗成了许多家庭的一员。宠物不仅能增添生活的乐趣,还能带来很多快乐和温暖。但是不文明饲养现象时常出现,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当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宠物猫伤人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为楼上楼下邻居。吴某饲养的宠物猫因管理不善,将李某的腿部抓伤。事发后,李某前往社区医院进行治疗,但在治疗费用及事故责任认定上,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李某认为吴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而吴某则对李某受伤的原因提出异议,认为李某有故意逗猫的行为,对受伤的结果也存在一定责任。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果,李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为邻里关系,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指出宠物饲养人应尽到的管理责任,同时邻里之间也应互谅互让、和谐相处。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庭向李某支付1200元赔偿款,李某撤回起诉。


通讯员:李一博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