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识>

哪些病教师可病退

时间:2025-01-13 01:47:33

教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申请病退:

1. 患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教师在申请病退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向所在单位申请。

2. 经逐级上报社保局。

3. 由社保局指定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4. 达到要求后,由社保局审批。

请注意,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教师,退休不受年龄和工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