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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5-01-13 00:27:33

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未能得到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或出票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行使追索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若未能从承兑人或付款人处获得付款,可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若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提示承兑但被拒绝,也可行使追索权。

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违法:

若承兑人或付款人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提供拒绝证明:

持票人必须获得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如拒绝证明书、退票理由书等。

遵守通知期限:

持票人应在收到拒绝证明后及时通知其前手,前手再通知其再前手。

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应确保满足上述条件,并遵循票据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追索权的行使可能受到法定时效的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