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缴费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基础设施建设费
道路与桥梁
自来水
污水
电力
电信
热力
燃气
绿化等的建设费。
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 (简称“四源”费):
自来水厂
煤气厂
供热厂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
用于市政基础设施
轨道交通
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等方面所花费的费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
税率:设区市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这些费用是为了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的建设。具体的缴费标准和范围可能会根据城市规划和政策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