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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式辞职休想“一走了之”

时间:2025-07-23 16:33:00

□卢江阳

在任时违纪违法,妄图以提前退休、辞职转岗逃避惩罚;退休前火速辞职,转眼就到原业务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 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关注持续深化“逃逸式辞职”治理问题。这让人看到一个鲜明而强烈的信号:“逃逸式辞职”不是贪腐“避风港”,休想“一走了之”!

所谓“逃逸式辞职”,就是为了逃避处罚而选择主动离职的行为。作为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一种,逃逸式辞职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另外一种是指离职或退(离)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一些腐败分子眼见风声收紧,便急于通过提前退休、辞职或转岗等方式,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成都益民集团曾发现蹊跷案例:某部门主管提前一年辞职,半年后出现在集团供应商的子公司任高管。经查,他在职期间违规降低对该供应商的质检标准,离职后以“咨询费”名义领取高薪。这种现象背后是精密的权力套现设计。干部在任时故意放行某些项目或泄露资源,辞职后立刻到关联企业任职。针对这种在位时埋种子、离职后收果子的“期权腐败”操作,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着重抓好一些领域的系统整治,持续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

深究“逃逸式辞职”的本质,其背后有以退为进的投机心理。有的干部觉得离职可以确保“平安落地”,有关部门不会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自己身上;有的干部则认为“在位谋利,离职兑现”具有可行性,离职后就变得肆无忌惮,把违规任职、兼职当作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更有甚者,有些人在任时处心积虑搞关系,把用人任人的公权变成“知遇之恩”的私交,就是想形成沆瀣一气的“利益共同体”,在离职后能够继续有靠山、有保障……这些投机想法,赌的就是自己隐藏得够深,不会被轻易发现。凡此种种,都为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和技巧提出新的课题。

“逃逸式辞职”之所以成为反腐重点,不仅因为其行为本身的危害性,更因为它反映出在持续高压反腐态势下,腐败分子为规避打击而采取的“变形”策略,是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的必然产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明白,“人走”绝不“查凉”,“带病”上不了岸。在党纪国法面前,那些心存侥幸,以为“一辞了之”就能“安全着陆”的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党纪国法面前,“逃逸式辞职”这类自欺欺人的小伎俩,终究难逃惩处。唯有遵规守纪、严以律己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反腐败任务是长期而复杂的,治理“逃逸式辞职”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随着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制度笼子的越扎越紧,“逃逸”的空间必将越来越小。这一过程也再次印证了一个真理,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唯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防线,才能行稳致远。“逃逸”不等于“逃脱”。所以,“逃逸式辞职”只要发现一起,就要紧盯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治理力度,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才能不断树牢人走“查”不凉的红线共识,进而筑牢纪法防线,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

(作者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