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查院多少天批捕
时间:2025-01-18 23:18:51
相关推荐
歪曲抗日战争历史,邓某杰、张某艺被处罚!2025-06-06
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举办“六一”检察开放日活动2025-06-03
国台办回应广州某科技公司遭台湾黑客网攻: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缉有关人员2025-05-29
“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张女士案重塑正当防卫边界2025-05-25
四川屏山一纺织厂被纵火,警方再通报:网传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属实2025-05-24
在保护区使用禁捕渔具,5人获刑2025-05-23
曾任反贪局局长,王天鸿退休后仍不知止!2025-05-23
陈丽云(一级演员),被逮捕!2025-05-22
甘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一特警警长醉驾致交通事故被判刑、双开2025-05-06
当庭撕毁证据 被拘留十五天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