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营业执照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 遗失补办的,需提供单位遗失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
5. 代码证书正副本和代码卡原件;
6. 社团或工会需提交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民办非企业需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机构需提交上级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法人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填写并提交《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格。
请注意,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确保合法合规、保持经营连续性,并及时公告通知,确保各方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