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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抵销权

时间:2025-01-11 03:54:33

抵销权是指 债权人之间在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各自以其债权充抵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权和对应债务等额消灭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抵销分为民法上的抵销和破产法上的抵销两种情况。

民法上的抵销

民法上的抵销是指在双方民事主体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各自以其债权充抵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权和对应债务等额消灭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568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

抵销权的功能

抵销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债务清偿功能:

抵销本质上是一种更高效的债务清偿方式,通过相互抵销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公平清偿:

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当事人互负债务:

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通知对方: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有以下特殊规定:

破产债权人单方享有抵销权:

在破产程序中,只有破产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

禁止抵销的情况:

包括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等情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