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
受灾人员救助:
对遇到自然灾害而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包括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措施、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
医疗救助:
对因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协助申请救助、改善救治环境、协调医疗资源、强化社会支持等。
住房救助:
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
教育救助:
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
就业救助:
帮助贫困群体转变就业观念、调整自我认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链接就业资源等。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这些救助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