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简称“国企”,是指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些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1. 中央企业(央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烟草
中国邮政
中国电信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 地方企业:
由地方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企业,例如万科地产集团、格力集团、海尔集团等
3. 金融央企国企:
银行、证券、保险等大金融领域的企业,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4. 其他央企集团:
由国务院职能部门管理的企业,例如中国出版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等
这些企业通常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