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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哪些包括简易征收

时间:2025-01-13 02:40:38

建筑行业简易征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这指的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该日期前的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其他特定服务:

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也可能适用简易征收。

这些简易征收措施旨在减轻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方法一经选择,通常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