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终止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要约被依法撤销时:
要约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则要约失效。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如果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这构成反要约。
总结来说,要约的终止时间主要是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的:
1. 拒绝通知是否送达发价人。
2. 要约是否被依法撤销。
3. 承诺期限是否届满且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这些规定确保了要约的失效过程清晰、明确,并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明确规定承诺期限,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要约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