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是指 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的书面材料。常见的笔录类型包括:
庭审笔录:
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勘验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询问笔录:
属调查笔录的一种,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核实案件事实真相和有关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了解案情时所作的记录。
搜查笔录:
指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对搜查的过程、结果及所发现的物品所作的详细记录。
调解笔录:
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的过程、结果及当事人的意见所作的详细记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
指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所作的详细记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指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所作的详细记录。
宣判笔录:
指法院在宣判案件时所作的详细记录。
执行笔录:
指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的过程、结果及所采取的措施所作的详细记录。
执行死刑笔录:
指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对执行的过程、结果及所采取的措施所作的详细记录。
查封、扣押财产笔录:
指在查封、扣押财产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所作的详细记录。
这些笔录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相关活动的全部情况,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