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扣除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费用或支出,而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税务处理或分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直接扣除项目: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财产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本企业财产支付的财产保险费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的。
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捐赠等。
企业为购买原材料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为购买原材料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款滞纳金
税款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加收的罚息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加收的罚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直接扣除项目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其净收益。企业在申报税务时,应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以充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