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处理流程如下: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须向所在高校提交暂缓就业申请,并经过学校的批准。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申请获批后,毕业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该协议书需要贴上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并由学生保管一份。
档案和户口处理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其户口可以暂留学校,而人事关系则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取消暂缓就业有以下几种情况:
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回生源地未就业: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考研升学: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出国留学: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出国签证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办理取消手续时,毕业生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后续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后,毕业生需要回校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如果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毕业生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建议:
毕业生应仔细阅读《暂缓就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确保按照协议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在取消暂缓就业前,务必确认好就业单位或升学等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