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的级别取决于其所在的法院级别以及个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的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通常情况下,主审法官可能属于以下级别之一:
一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通常是正省部级。
二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可能是副省部级或其他厅局级正职。
三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可能是县处级正职(调研员)级。
四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可能是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级。
具体到主审法官,如果他们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庭长或副庭长,则可能属于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或副庭长,则可能属于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或副庭长,则可能属于二级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院而异,并且法官的级别可能会随着时间和职务变动而变化。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主审法官的准确级别,建议查询相关的官方信息或法律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