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
包括诊断、治疗、手术、注射、麻醉、抽血、输血、影像学检查等诊疗活动中的注意义务。
特殊注意义务
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书面同意。
预见义务:预见并采取措施避免或预防可能出现的情况。
转诊义务:在必要时将患者转诊给其他医疗专业人员。
紧急救治义务: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
法律义务
遵守医疗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遵守诊疗护理常规。
不得拒绝诊治的义务,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
技术性注意义务
谨慎诊断、治疗,严格遵守诊疗规范。
对患者及其家属负有告知、说明义务。
伦理性注意义务
不得拒诊的义务。
危急情形下的救助义务。
“视病人如亲人”的关怀照顾义务。
保密义务。
侵权责任义务
医务人员要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疾病诊断、治疗等的义务。
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诊疗义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实践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上列举的义务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