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明确的当事人:
申请人需要提供纠纷另一方的自然人姓名或法人具体名称及必要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可以联系到对方的电话或地址。
当事人与申请调解的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里的直接利害关系指的是纠纷涉及权益是申请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受自己保护、管理的权益。
有明确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必须提出具体的履行方式、赔偿数额等表述,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
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是行政调解可以处理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
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
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并且在调委会的管辖地段之内。
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解必须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条件为民事纠纷调解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和有效。在实际操作中,调解机构或法院会根据这些条件对纠纷进行评估,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