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交通和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后需要安装配置的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等级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若工伤导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的相应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产生的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个人工资水平、工伤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并受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