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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9:18:34

招投标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招标项目备案

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通过指定的媒介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投标要求等,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需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