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避招投标的主要方式包括: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化整为零
将本属于一个项目的招标拆分为几个标段,每个标段均不超过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规避公开招标。
分标段招标
将一个项目分成多个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的金额均低于法定招标限额,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先施工后招标
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才进行招标,而不是在项目计划阶段就进行公开招标。
应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
原本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以减少竞争。
隐瞒事实真相
故意隐瞒项目的真实情况,如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等,以规避招标。
提供假信息
利用虚假信息,如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等,来规避公开招标。
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限制信息的公开范围,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目的。
附属工程不招标
将附属工程视为次要工程,不进行招标,认为主体工程招标了附属工程就不需要招标。
项目计划外工程
项目计划外工程没有按规定履行立项手续,从而不进行招标投标。
施工过程中矛盾大的工程
建设单位为了平息矛盾,违规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当地村民。
打时间差
先进行部分工程的招标,然后再增加其他内容,以此规避招标。
利用专有技术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采购人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向原中标人采购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这些行为均属于规避招投标,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规定,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