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且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传唤和拘传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具体而言,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包括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行政传唤,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警察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于刑事传唤,必须有传唤证,并且一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到24小时。刑事传唤在刑事侦查阶段使用,要求更严格的程序。
综上所述,传唤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出示证明文件、遵守时间限制、保障休息权利,以及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