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有效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或 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应加盖查档专用章)。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结婚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均有效且齐全。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尽可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若当事人无法到场,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