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依据不同情形而定,具体如下:
自建房屋:
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取决于房屋的用途、建设情况、购置时间以及是否已出租出借等因素。建议纳税人在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的纳税时间和税率,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