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包括:
销售货物所得:
企业销售商品所获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所得:
企业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所得:
企业转让资产(如房产、设备等)所获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从其他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
利息所得:
企业从存款、债券等获得的利息收入。
租金所得:
企业从出租资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企业因使用特许权(如专利、商标等)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所得:
企业接受他人捐赠的收入。
其他所得:
包括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所得。
此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包括对上述各类所得的征收,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征收方法主要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