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识>

社区戒毒怎么报道

时间:2025-01-06 14:49:47

社区戒毒人员应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报到后,社区戒毒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测。具体检测频率为:

第一年: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20次。

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12次。

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6次。

三年内检测总次数不得少于28次。

此外,社区戒毒期间,戒毒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超过3日,并且需要保持通讯畅通。

建议社区戒毒人员在报到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报到和检测等义务,以免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