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小产权房的方法如下:
立即叫停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拆除新建和续建房屋:
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
处理已建成房屋:
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退还土地:
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
追究责任:
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予确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政府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
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实现产权。
法律途径:
居民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等待政府处理:
对于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政府可能会采取征收或拆迁的方式来解决,通过给予补偿或安置,将小产权房所有者迁离原地,或者允许小产权房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分类处理:
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保障房系列内;对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合同无效请求:
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自行居住或出租:
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已支付了房款并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可以自行居住或出租该房屋。
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如果购房者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可以考虑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建议:
及时行动:居民应充分认识到小产权房的严重性,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政府渠道反映问题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了解政策:在处理小产权房时,应仔细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
谨慎购买:未来在购买房产时,应尽量选择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避免购买小产权房带来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