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并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8个城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破解“一人住院全家受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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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免陪照护服务?
答:免陪照护服务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无需由家属等进行院内陪护。
问: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哪些地市开展?
答: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经遴选,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后续也会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问:试点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如何加强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
答:试点医疗机构通过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同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问:为什么要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答: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流动人口多,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2023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809万人、占比14.24%,65岁以上人口达1266万人、占比9.96%,且独生子女家庭普遍,传统“家庭陪护”模式难以为继,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患者住院时,家属因工作无法长期陪护,“打工族”、双职工家庭更是直接面临陪护难题。
因此,在省内选择若干地市部分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旨在探索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问题,意义重大。
一方面是探索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一部分人群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实现护理照护水平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患者多样化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另一方面是探索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
同时,这次广东省的试点,也将积极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的定价和支付机制,医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明确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也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问:广东省对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具体有什么措施?
答:医疗护理员是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基础之一,其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康复效果和医疗安全,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既能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的生活照护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就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以下方面大力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2024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了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工作,按照择优遴选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确定不多于3家评价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正在申报阶段,后续按程序确定评价机构后将尽快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是建立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考核体系。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定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拟通过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培训基地要求、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等“六统一”举措,优先为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医疗护理员,并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同质化培训考核。
三是建立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提升体系。试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对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加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岗前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职业素质培训。后续按照医疗护理员岗位需求,按需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
问:试点地市如何确定试点医院和病区?
答:各地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开展试点,要坚持在按标准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内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合理配备比例。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接受程度。
问:如何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哪些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答: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试点病区要以自愿为原则,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问:试点病区的住院患者都必须选择免陪照护服务吗?
答:不是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试点病区会预留出病房或床位用于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医疗机构也会加强对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试点病区住院患者对免陪照护服务的接受程度。
问:如何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
答:试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医疗护理员工作环境、值班和后勤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文|记者 朱嘉乐 林清清 通讯员 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