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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漠海扬清”经阳江市委批准,阳江市纪委监委对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海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海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曾海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海静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孙奕慧
校对 陈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