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伴随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各类博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成了消费者“种草”“拔草”的重要参考。然而,在达人探店这一新业态兴起的同时,夸大、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随之出现。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结一起探店广告规避“广告”标识的案件,有力推动辖区探店广告从“野蛮生长”到“规范透明”的转变。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利国表示,探店经济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需辩证看待。张利国建议,通过引导和鼓励探店博主成立行业组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推动探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检察官回访违法发布餐饮广告的传媒公司
探店视频实为商业广告
“我体验了博主推广的美食店,说好的味道好、分量足,压根不是这么回事。”今年2月,贵溪市民邹女士看到了一名美食博主推荐一家餐馆的短视频。视频中,“色香味俱全”的菜肴让邹女士难以抵抗。
这名探店博主自称是美食爱好者,以普通食客的身份对餐饮店铺的环境、菜品口味、优惠活动等进行生动描述,但邹女士体验后发现,视频中分享的食材、价格、味道等与实际不符。邹女士认为,这是一条商业广告,却被探店博主包装成“兴趣分享”,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于是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这次经历。
同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关注到了邹女士的遭遇,随即展开调查。检察官发现,大量探店视频实为商业广告,却刻意规避“广告”标识,通过生活化场景拍摄、主观化情感渲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的消费体验分享。
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200余条疑似违规探店视频,并询问了涉案探店网红,发现该探店网红所属公司系贵溪某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各个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并承接餐饮互联网推介业务,有偿发布探店广告但未标明“广告”字样,且该情形较为普遍,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告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展开调查、强化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广告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短视频平台上相关探店达人违法发布餐饮广告的情形进行地毯式搜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件,对相关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口头责令整改36家,对辖区内天虹、福润等大型商场圈开展集中宣传,惠及经营主体272家,并通过贵溪发布、贵溪市场监管等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主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增强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网红探店新业态治理。
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网红探店并不仅仅局限于餐饮行业,还涉及酒店住宿、景点旅游、服装鞋帽以及家具建材等众多领域。
2024年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一批新职业,其中包括“生活服务体验员”,这为“探店网红”群体提供了正式身份。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抖音平台上有超过336万人靠探店获得收入,2024年抖音平台上有超24亿条探店内容。
探店博主在带火一批“网红店”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拍摄他人隐私,涉嫌侵犯肖像权;以负面评价为要挟,涉嫌敲诈勒索;未广告标示,涉嫌诱导消费等。
同时,部分探店博主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记者在小红书App上发现,有用户因探店博主的“必吃榜单第一名”“吃过就忘不了”等字样去网红餐馆打卡,实际体验却让其直呼“天差地别”,甚至有用户表示“再也不相信探店博主”。
记者在抖音平台输入“探店”词条,弹出的探店视频仅有一部分标注了“广告”字样,有些视频还带有“优惠团购”链接,也未标注“广告”字样。
近日,记者采访了在南昌从事探店工作的博主小文(化名)。据她介绍,探店行业准入门槛低,平台上的视频和文案质量参差不齐。对于新入行的博主来说,由于等级低,前期难以获得商家认可,更多的是通过合作的模式拿到佣金,比如在探店视频中挂链接,消费者通过链接下单后,博主可获得2%左右的收益。同时,由于是探店推广,商家提供的拍摄食品分量足、摆盘精细等情况也是存在的。此外,为尽可能地卖出更多产品、收获更多流量,商家和探店博主都是非必要不标注“广告”字样。
收费探店视频应标明“广告”
“部分内容创作者与商家存在付费推广合作却未标注‘广告’,刻意以‘个人体验’掩盖商业利益关系,诱导消费者,构成‘隐性营销’或‘软性广告’,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上海汉盛(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涂小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涂小康介绍,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对于部分内容创作者纯个人、无对价、无合作关系的真实分享,不存在经济利益的客观评价,虽未强制要求标注“广告”,但是涂小康认为,基于信息对称原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促进行业规范,还是建议主动标注“非广告分享”或声明“非利益关系”,以提升信息的可信度。
“探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达人的专业化引流,精准匹配供需,降低了商家营销成本和消费者搜寻、试错成本,带动了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张利国认为,探店经济带来的问题与机遇是并存的,在为其提供生存土壤的同时需予以规范、强化监管。
张利国建议,通过引导和鼓励探店博主成立行业组织,制定探店内容、收费标准等行业规范,实现标准化运作;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探店行为进行惩戒;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商家、探店者权责;鼓励平台优化审核机制,推动探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