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不调解直接仲裁的时长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延期。在普通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45天内完成仲裁程序,如果案情复杂,则可能延长至最多60天。
建议:
如果案件较为简单,预计45天内可以完成仲裁。
若案件较为复杂或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建议尽早与仲裁委员会沟通,了解可能的延期情况,并准备好相关的仲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