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申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包括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包括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这些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负责代征某些税款。
特定税种的申报对象
营业税纳税申报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地方企业和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机构和组织)。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对象: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综上所述,税收申报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以及特定税种的申报对象,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各类对象需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