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缔结后,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配偶人身权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缔结而被强制改变。
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请求扶养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分享、协商处理、共同支配的权利。
配偶身份权
同居权:夫妻有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住所商定权:夫妻有权协商确定婚姻住所。
忠实请求权:夫妻之间有要求对方在感情上互相忠实的权利。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相互合作权: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应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家庭利益和形象。
其他相关权利
冠配偶姓氏决定权: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决定子女姓氏。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送收养子女决定权: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决定送收养子女事宜。
综上所述,配偶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体系,涵盖了夫妻在人身和身份方面的多种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