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是指 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这一定义涵盖了以下关键要素:
收购主体:
投资者,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
收购对象:
上市公司的股份。
收购目的:
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实现公司合并。
收购方式:
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收购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部分收购:
收购人计划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但未达到全面收购的程度。
全面收购:
收购人意图收购上市公司所有股份,实现对公司的完全控制。
简式权益变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
详式权益变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
要约收购:
当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收购等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后,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即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这些规定和类型旨在确保上市公司收购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