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完税证明
登记申请书等。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上述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审查与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房产证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具体注意事项:
契税缴纳: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拆迁户带上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共维基金缴纳:产权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带齐材料到服务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
原房产证注销: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具原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其他必要资料: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资料,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保证书等。
建议:
拆迁户在办理房产证时,应详细列出所需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咨询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