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在 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不得已而损害较小的另一方合法利益,以保全更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采取的,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包括:
危险的存在:
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即已经出现且尚未结束。
不得已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损害较小:
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是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
紧急避险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此外,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其避险行为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