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包括填写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并且在房管局查询产权是否有人,没有人就可以顺利迁移。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和房屋产权证明。
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成功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登记。
如果原户口已经注销,需要先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然后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报到证”。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
如果原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是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补办户口本需要携带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材料,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办理。补办户口本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只收取工本费。
重新立户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居住情况、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户口簿》、《房产证》等。
另外起一个户口需要材料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