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校需要以下手续:
提出申请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书,说明转学原因、时间、目的地等信息。
原学校审核
原就读学校审核转学申请,若符合条件,签发转学手续办理表,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手续。
开具转学证明
监护人持转学手续办理表、转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明等)到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教育局审批
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省(市、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获得同意接收的表格。
接收学校审核
监护人将同意接收的表格带回接收学校,学校审核材料后,若符合条件,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公章,并签发新的学籍档案。
办理转学手续
监护人最后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最后的转学手续,带走学籍卡。
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原学校就读过的盖章证明、学籍证明、在校情况证明、家庭搬迁证明、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特殊情况
若因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
以上是初中转校的基本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学校和教育局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