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资料的粘贴方法如下:
票据粘贴
将每张门诊收据作为一组票据的起始,机打明细放在门诊收据下方,纵向左对齐粘贴。
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按照门诊收据的大小折叠。
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的方式粘贴在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票据排列
按照时间顺序,自右向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组票据粘贴在《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的票据粘贴线上。
编号与标注
对所有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进行编号,标注在收据的右下角。
附加材料
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在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填写《粘贴单》
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的各项内容。
其他注意事项
住院生产费用实时结算通常不需要报销,只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挂号时的小票由挂号费和诊疗费组成,其中挂号费不能报销,只能报销诊疗费。
复印件材料需使用A4纸复印。
请确保所有材料按照上述方法正确粘贴和整理,以便顺利提交生育保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