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指 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它是一种法定凭证,用于证明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权利。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地役权:
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
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空中权:
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
地下权:
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土地租赁权:
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土地借用权:
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耕作权:
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
土地抵押权:
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他项权证的持有者,即他项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将土地折价或以变卖方式优先受偿。他项权证的设定和行使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