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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

时间:2025-01-13 04:16:11

区法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程序、诉讼费收取、诉前和解、信访事宜处理、案件分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等。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等。

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

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和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对整个审判过程的案件流转执行法院内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包括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等。

执行局:

负责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等,包括财产保全、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等。

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法制宣传、司法统计与分析等。

监察室:

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司法委托管理科:

负责司法委托的相关管理工作。

综合保障中心:

负责法院的后勤保障和设备设施管理。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和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派出法庭:

在一些情况下,区法院可能设有派出法庭,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审判工作。

其他特殊部门:

根据具体需要,区法院还可能设有其他特殊部门,如生态法庭、少年审判庭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法院能够高效、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